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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结果公告

· 2024-03-1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000-07188

项目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供应商名称:锦州市洁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州市太和区福兴花苑11-148号

中标(成交)金额:595,800(元)

评审总得分:90.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为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物业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楼内公用区域、审判法庭、院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的卫生,走廊、楼梯、卫生间卫生、室外卫生、绿化区植物养护及招标单位交办的其它物业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人员素质1、熟悉办公楼的环境,熟悉本岗位职责范围、工作方法和流程,认真负责、精益求精。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3、整理公共区域物品时,不得随意翻看文件、资料或其它刊物等做好保密工作。4、保洁工具、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机械性工具应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动作无异音、操作灵敏,机身清洁。工作职责1、负责所分管办公楼公共区域、室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公共设施清洁卫生1、公共楼梯、消防安全通道、天台、天花板等公共部位2、大厅、楼内、公共走廊等公共设施.3、门,目视表面无尘、无油迹、无污物、无明显手印、无水迹、无蜘蛛网、呈本色。4、玻璃:距地面2米范围内,洁净光亮无积尘,玻璃目视无积尘,通风窗侧视无明显灰尘、呈本色。每年两次,高空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5、地面: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门厅、走廊地面、地毯、缓步台、地角线无尘土、烟头、纸屑、痰迹、拖布污痕、6、墙面涂料、水泥墙面、大理石贴瓷内,无明显污迹、脚印。7、电器设施、公共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8、消防栓、消防箱、装饰物、宣传栏、标识牌、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所有设施表面基本呈本色。。9、地毯目视无变色、霉变,不潮湿、无明显污迹,无沙、无泥、无虫。10、设备机房、管道,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无蜘蛛网、无异味、无水迹、无积尘。11、停车场车行道、走道无污迹、无杂物、雨后无明显积水、无明显油迹,窨井、明沟内无杂物。12、垃圾车清运车停放于指定点,车体干净,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13、烟灰盅标志图案清晰,内置物(水、石、沙)保持清洁。14、洗手间做到台面、镜面、洗手池、拖布池、隔板、墙面、地面无水迹、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垃圾筒有盖,一天一清,经常巡视。垃圾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15、电梯轿厢每日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操作板每日消毒一次;每半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无异味,通风性能良好。16、保持办公楼前后院和健身器材的卫生。地面、台阶不定期冲刷。每天随时保洁,日清日运。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及时率达到100%。公共灯具、宣传栏等每日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环境消杀及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标准:人员素质1、熟悉办公楼的环境,熟悉本岗位职责范围、工作方法和流程,认真负责、精益求精。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3、整理公共区域物品时,不得随意翻看文件、资料或其它刊物等做好保密工作。4、保洁工具、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机械性工具应做到定期维护保养,动作无异音、操作灵敏,机身清洁。工作职责1、负责所分管办公楼公共区域、室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公共设施清洁卫生1、公共楼梯、消防安全通道、天台、天花板等公共部位2、大厅、楼内、公共走廊等公共设施.3、门,目视表面无尘、无油迹、无污物、无明显手印、无水迹、无蜘蛛网、呈本色。4、玻璃:距地面2米范围内,洁净光亮无积尘,玻璃目视无积尘,通风窗侧视无明显灰尘、呈本色。每年两次,高空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5、地面:地面每日循环清扫、拖洗保洁;门厅、走廊地面、地毯、缓步台、地角线无尘土、烟头、纸屑、痰迹、拖布污痕、6、墙面涂料、水泥墙面、大理石贴瓷内,无明显污迹、脚印。7、电器设施、公共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等无积尘、无明显污迹。8、消防栓、消防箱、装饰物、宣传栏、标识牌、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所有设施表面基本呈本色。。9、地毯目视无变色、霉变,不潮湿、无明显污迹,无沙、无泥、无虫。10、设备机房、管道,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无蜘蛛网、无异味、无水迹、无积尘。11、停车场车行道、走道无污迹、无杂物、雨后无明显积水、无明显油迹,窨井、明沟内无杂物。12、垃圾车清运车停放于指定点,车体干净,摆放整齐,干净无异味。13、烟灰盅标志图案清晰,内置物(水、石、沙)保持清洁。14、洗手间做到台面、镜面、洗手池、拖布池、隔板、墙面、地面无水迹、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垃圾筒有盖,一天一清,经常巡视。垃圾每日早晚定时清理二次;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15、电梯轿厢每日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一次);操作板每日消毒一次;每半月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一次;轿厢壁无浮尘,不锈钢表面光亮、无污迹,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无异味,通风性能良好。16、保持办公楼前后院和健身器材的卫生。地面、台阶不定期冲刷。每天随时保洁,日清日运。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及时率达到100%。公共灯具、宣传栏等每日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环境消杀及其他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宁、娄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最终成交价格×服务期限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3,66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0号

联系方式:0416-2526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云里宝地东湖湾B1区43-2号

联系方式:0416-37150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416-3715061

十、附件

采购文件:磋商文件——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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