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江北片区长寿路小区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质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网上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人员关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同时具有建安C证得2分。该条款提出质疑,我公司认为该条款不妥。 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 年版)》【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 号】文件第9条负面行为:设定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等条件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文 件 依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 号)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该项目人员的打分要求属于加分条件。 2、文件中要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注册资格,不属于建筑法认定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同时具有建安C证,据我公司了解目前在攀枝花参与投标的项目包括央企,绝大多数不满足该要求,仅极个别企业满足该要求,我公司认为该条款有量身定制的嫌疑。 4、建筑领域认定的安全员分A、B、C三级,招标文件中仅要求C级为最低级,对A、B级作了限制。因此,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该条款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希望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现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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