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需求:
1.说明
1.1车辆维修保养:是指车辆出现部件损坏或系统故障,需要进行保养修复或更换部件及整车维修。
1.2定点维修范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用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车辆在保修期内,到其指定售后服务点进行维护保养。
2.定点维修履约及服务要求
2.1应保证送修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
2.2能提供维修、保养、装饰等方案,及时有效响应采购人的需求,有完整的应急救援制度,能及时有效的进行现场救援维修服务,能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及数据,并依据数据向采购人提供车辆使用方面或保养方面的准确合理建议。
2.3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2.4有完整的跟踪服务制度及流程,定期回访,有完善的回访流程。
2.5能够提供15天以上的维修监控,随时备查车辆维修情况,并对采购人开放实时监控权限。
2.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其它优质服务。
2.7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有效可行性,由采购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3.履约监督检查内容
3.1是否按采购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3.2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
3.3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的合格正品。
3.4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3.5是否有专业的、可同时容纳维修多台车辆,维修保养车间,宽敞的客户休息区。
4.违约责任
4.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公务车维修合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1.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1.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要求实施维修服务和价格优惠的;
4.1.3因维修质量及服务等问题被送修单位向阜新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
三、结算方式:
1.按实际发生结算。
2.投标供应商需提交工时费和材料费标准价目表,价格标准要符合阜新地区市场价。
四、维修标准及要求:
1.更换配件及使用的耗材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2.更换三滤,除收取材料费外,免收任何费用;免收补胎费用。
3.因故障判断失误和修理车辆失误,造成车辆损失的,应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4.中标供应商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专项维修不超过一天,大修车辆不超过7天。
6.在特殊情况下,应能为修车方提供24小时车辆维修和应急救援服务。
7.车辆出市前后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检查车辆。
五、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经鉴定确认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担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