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底盘系统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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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标的物 | 照明灯二次防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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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照明灯二次防坠措施数量1项
2.报价截止时间及有效期:截至时间以平台时间为准,有效期为报价后至少90天。
3.唯一报价途径:通过网上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网址:https://www.cse-ssc.com/)进行报名、报价(报价方须是该平台注册企业)。
4.报价要求:
★4.1上传盖章版扫描件,字迹清晰可辨;
4.2报价方应对询价书的商务和技术要求逐项消化,针对偏离项,如实填写《商务(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不满足的情况,须提供详细的方案描述,未填写《商务(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视为报价方全部响应我司询价要求,我司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报价方补足相关证明材料。
4.3报价截至时间前,报价方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勘察、交流,并准确评估现场实际状况;若未到现场勘察、交流或者勘察不细致,导致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充分,报价不精准等情况,不得作为工程量变更的理由要求我司进行价格的调整(注:本项目为总价合同)。
★5.报价方资格要求:
5.1报价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三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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