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国投大厦、寿县城投大厦、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破损玻璃更换维修项目的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寿政〔2018〕28号)和《关于小微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寿公管〔2018〕24号)等精神,经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简易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寿县国投大厦、寿县城投大厦、寿县文化艺术中心破损玻璃更换维修项目
二、维修块数;39块
三、工程地点:寿县国投大厦、寿县城投大厦、寿县文化艺术中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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