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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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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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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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处置资产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所持的一批闲置报废设备,其中主要包括:起重机、高空作业车。本批资产将按分包进行整体处置,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不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有关分包和资产详情详见东汽2023年98台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第二轮)明细表。 2、本次处置资产系闲置报废设备,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因此受让方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废旧物资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4、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5、本次处置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6、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东汽98台闲置报废设备处置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以及质量、性能和标的现状等,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7、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8、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于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按约定足额支付完交易价款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交易标的交接完成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交易标的全部运离转让方场地。 9、交货方式:该批处置资产皆存放于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各厂区。受让方应自备车辆到交易标的存放地点提取;货物提取过程中的装卸、运输等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相关作业人员安全;遵守转让方相关厂区管理规定;并承担交易标的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若受让方(或受让方雇佣人员)在提取标的物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0、交易标的拆除、装运机构具备的资质要求:若转让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若转让方未做要求的,受让方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拆除、运输等作业操作。 11、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项下交易标的处置清单明细进行交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拆卸和装运《产权交易合同》项下以外的未经双方现场清点、签收的其它物资。 12、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13、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若未按时完成交易标的的提取,超过约定时限部分的场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受让方接收标的并运输离开保管场地即视为该交易标的完成交付,交付后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将交易标的运离转让方场地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现场以及运输路途中安全和清洁。 15、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6、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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