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东周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对“六乱一超”、不文明养犬等行为开展巡查、整治、执法工作的函》,为持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拟对东周社区辖区“六乱一超”、不文明养犬等方面方面开展整治行动,要求中标单位按工作需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整治服务,协助社区开展此项工作。 二、服务地点:东周社区辖区范围内。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四、服务内容: 1.根据上级关于创文、环境市容整治等文件的工作部署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协助开展整治工作; 2.协助开展公益广告破损等问题整治工作; 3.协助排查整治辖区内“六乱一超”、不文明养犬等管理方面工作; 4.做好文字、影音影像等资料归档保存。 五、服务要求: 1.要求服务单位具有一定的创文整治经验或档案整理经验; 2.要求服务单位按实际工作要求提供充足的人、物、车辆等后勤保障; 3.负责开展现场整治涉及到高空作业等具有一定操作风险的,要求施工人员具体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按发包单位要求做好相应的台账资料、方案、总结及影音影像资料编撰归档; 5.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复制、传播、派发任何形式的资料。 六、备注事项:服务期间以社区实际整治需求为准,服务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
项目预算金额:48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7408099
公告日期:2022年8月2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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