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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东区亮化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 2022-07-27
2022年大东区亮化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2年07月27日 13: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大东区亮化设施维修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3: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层,注:电梯需叫梯02481158876
预算金额¥209.327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立峰、董瑜、高健、王金山
项目联系电话024-81158876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872126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1158876
附件:
附件12022年大东区亮化设施维修工程招标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大东区亮化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7-08 至 2022-07-15
撰写单位: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大东区亮化设施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大东区亮化设施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233
项目名称:2022年大东区亮化设施维修工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93.00
最高限价(元):650,09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如下:

  1. 灯具设备亮灯率达到98%以上:

    要求维护人员在24小时内随叫随到开展维护工作。配合“五层叠加”“四级互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每天必须达到亮灯率98%以上

  2. 灯具设备品质达标,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他辅材)完好率达到98%以上:

    1、在实际维护中,中标单位所选定的材料标准、规格等需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标准选定

    2、本次招标中涉及的灯泡使用寿命应在8000小时以上,所及的灯罩厚度要求为最薄处低于2mm。

    3、维护材料标准要求:

    1LED灯具、气体放电灯光源: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品质标准

    2电线电缆等亮化设备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品质标准

    4、灯具设备照射角度应良好,不能有歪、倒现象,如有应及时扶正。

  3. 亮化设施清洁率达到100%:

    亮化设施上不准有乱刻、乱画、乱贴等影响亮化效果的情况,如发生要及时清理。设施损坏及时修复,不能修复应及时上报甲方。由于设施损坏,造成伤亡事故的,要求维护单位积极进行处理经监管人员现场论证后确认维护单位维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维护单位承担。

  4. 、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及时、安全、有效:

    维护管理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并管理好必要的维护设备,人员配备及调整必须满足维护需求,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执照。每天灯具点亮前各标段现场必须有维护人员按规定人数及车辆岗,按维护范围在岗巡视。除日常巡视外,每周的夜巡次数必须做到3次以上,如在巡视中发现问题,进行拍照留存备查并上报招标人,由招标人制定维修方案。上岗人数及车辆要求:有固定专业维护人员2人以上,有专业维护车辆1辆以上,形成发现、维修、解决完整的工作闭环。

    (五)、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1. 偷窃、损坏亮化设备:要求维护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在日常巡视中偷窃设备或人为损坏亮化设备等情况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立即制止以上偷窃破坏行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后立即清理及恢复,保证整体景观效果。如因巡查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偷窃及破坏行为,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维护单位按价赔偿相应损失并及时处理如当月出现2次以上(含2次)疏忽问题,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2. 重大活动配合:配合省、市大型活动,做好亮化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在配合重要政务活动中,及在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巡视检查中,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各种问题的单位,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3、社会监督管理:要求维护单位配合网格化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收到各级领导、局亮化办、信访、新闻媒体报道指出的维护管理质量问题和投诉信息后,一定要做到及时响应处理及反馈,不准拖延。响应时间为2小时,处理时间为24小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时间为24小时。若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灯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风、雨、雪等特殊天气应第一时间派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坚决杜绝出现漏电、打火、设备脱落等伤害人、物的安全事故

    2、楼体、桥梁维护应确保安全第一,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空作业资格并配备安全绳、安全帽,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维护维修期内,因亮化设施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

    对维护单位的要求

    亮化维护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亮化维护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五落实”

    1、维护单位组织落实。要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强有力的指挥系统,能够做到承上启下,具备足够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雷厉风行不可懈怠;

    2、维护现场人员落实。必须具备稳定的维护管理队伍,足够的维护人员。 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维护人数,机诫设备等,保证日常维护工作天天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每日保证足够人员出勤,坚守岗位,规定时间内必须在岗管护、巡视。如遇启动防汛、风雨期等,必须按规定到岗,处理应急情况。每日集体空缺给予严厉处罚,按履约保证金10%扣除,累计3次集体空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设备落实:要求每个维护队伍必须具备巡视车辆及相应运送设备的车辆,以确保各项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如没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准备工作不足,关键时刻不能提供车辆设备,造成维护任务不能完成的,按履约保证金10%扣除。

    4、维护任务措施落实;要求每个标段至少要安排1-2名,技术好,业务精,有经验,会管理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能够根据现场不同的问题作出有效措施和科学的维护方法,确保维护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需要安排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对维护范围内的亮化设备进行自主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合格的管理人员。

    5、维护规章制度落实。要求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区城管局有关亮化维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照亮化维护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实施,确实做到维护内容全,维护标准高,维护质量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11,646.00
最高限价(元):711,646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如下:

  1. 灯具设备亮灯率达到98%以上:

    要求维护人员在24小时内随叫随到开展维护工作。配合“五层叠加”“四级互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每天必须达到亮灯率98%以上

  2. 灯具设备品质达标,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他辅材)完好率达到98%以上:

    1、在实际维护中,中标单位所选定的材料标准、规格等需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标准选定

    2、本次招标中涉及的灯泡使用寿命应在8000小时以上,所及的灯罩厚度要求为最薄处低于2mm。

    3、维护材料标准要求:

    1LED灯具、气体放电灯光源: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品质标准

    2电线电缆等亮化设备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品质标准

    4、灯具设备照射角度应良好,不能有歪、倒现象,如有应及时扶正。

  3. 亮化设施清洁率达到100%:

    亮化设施上不准有乱刻、乱画、乱贴等影响亮化效果的情况,如发生要及时清理。设施损坏及时修复,不能修复应及时上报甲方。由于设施损坏,造成伤亡事故的,要求维护单位积极进行处理经监管人员现场论证后确认维护单位维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维护单位承担。

  4. 、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及时、安全、有效:

    维护管理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并管理好必要的维护设备,人员配备及调整必须满足维护需求,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执照。每天灯具点亮前各标段现场必须有维护人员按规定人数及车辆岗,按维护范围在岗巡视。除日常巡视外,每周的夜巡次数必须做到3次以上,如在巡视中发现问题,进行拍照留存备查并上报招标人,由招标人制定维修方案。上岗人数及车辆要求:有固定专业维护人员2人以上,有专业维护车辆1辆以上,形成发现、维修、解决完整的工作闭环。

    (五)、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1. 偷窃、损坏亮化设备:要求维护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在日常巡视中偷窃设备或人为损坏亮化设备等情况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立即制止以上偷窃破坏行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后立即清理及恢复,保证整体景观效果。如因巡查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偷窃及破坏行为,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维护单位按价赔偿相应损失并及时处理如当月出现2次以上(含2次)疏忽问题,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2. 重大活动配合:配合省、市大型活动,做好亮化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在配合重要政务活动中,及在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巡视检查中,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各种问题的单位,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3、社会监督管理:要求维护单位配合网格化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收到各级领导、局亮化办、信访、新闻媒体报道指出的维护管理质量问题和投诉信息后,一定要做到及时响应处理及反馈,不准拖延。响应时间为2小时,处理时间为24小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时间为24小时。若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灯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风、雨、雪等特殊天气应第一时间派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坚决杜绝出现漏电、打火、设备脱落等伤害人、物的安全事故

    2、楼体、桥梁维护应确保安全第一,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空作业资格并配备安全绳、安全帽,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维护维修期内,因亮化设施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

    对维护单位的要求

    亮化维护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亮化维护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五落实”

    1、维护单位组织落实。要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强有力的指挥系统,能够做到承上启下,具备足够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雷厉风行不可懈怠;

    2、维护现场人员落实。必须具备稳定的维护管理队伍,足够的维护人员。 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维护人数,机诫设备等,保证日常维护工作天天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每日保证足够人员出勤,坚守岗位,规定时间内必须在岗管护、巡视。如遇启动防汛、风雨期等,必须按规定到岗,处理应急情况。每日集体空缺给予严厉处罚,按履约保证金10%扣除,累计3次集体空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设备落实:要求每个维护队伍必须具备巡视车辆及相应运送设备的车辆,以确保各项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如没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准备工作不足,关键时刻不能提供车辆设备,造成维护任务不能完成的,按履约保证金10%扣除。

    4、维护任务措施落实;要求每个标段至少要安排1-2名,技术好,业务精,有经验,会管理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能够根据现场不同的问题作出有效措施和科学的维护方法,确保维护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需要安排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对维护范围内的亮化设备进行自主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合格的管理人员。

    5、维护规章制度落实。要求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区城管局有关亮化维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照亮化维护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实施,确实做到维护内容全,维护标准高,维护质量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731,538.00
最高限价(元):731,538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需求如下:

  1. 灯具设备亮灯率达到98%以上:

    要求维护人员在24小时内随叫随到开展维护工作。配合“五层叠加”“四级互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每天必须达到亮灯率98%以上

  2. 灯具设备品质达标,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他辅材)完好率达到98%以上:

    1、在实际维护中,中标单位所选定的材料标准、规格等需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标准选定

    2、本次招标中涉及的灯泡使用寿命应在8000小时以上,所及的灯罩厚度要求为最薄处低于2mm。

    3、维护材料标准要求:

    1LED灯具、气体放电灯光源: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品质标准

    2电线电缆等亮化设备按照施工现场现有的材料品质标准

    4、灯具设备照射角度应良好,不能有歪、倒现象,如有应及时扶正。

  3. 亮化设施清洁率达到100%:

    亮化设施上不准有乱刻、乱画、乱贴等影响亮化效果的情况,如发生要及时清理。设施损坏及时修复,不能修复应及时上报甲方。由于设施损坏,造成伤亡事故的,要求维护单位积极进行处理经监管人员现场论证后确认维护单位维护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维护单位承担。

  4. 、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全面、及时、安全、有效:

    维护管理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并管理好必要的维护设备,人员配备及调整必须满足维护需求,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执照。每天灯具点亮前各标段现场必须有维护人员按规定人数及车辆岗,按维护范围在岗巡视。除日常巡视外,每周的夜巡次数必须做到3次以上,如在巡视中发现问题,进行拍照留存备查并上报招标人,由招标人制定维修方案。上岗人数及车辆要求:有固定专业维护人员2人以上,有专业维护车辆1辆以上,形成发现、维修、解决完整的工作闭环。

    (五)、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1. 偷窃、损坏亮化设备:要求维护单位所管辖范围内,在日常巡视中偷窃设备或人为损坏亮化设备等情况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并立即制止以上偷窃破坏行为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证后立即清理及恢复,保证整体景观效果。如因巡查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偷窃及破坏行为,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维护单位按价赔偿相应损失并及时处理如当月出现2次以上(含2次)疏忽问题,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2. 重大活动配合:配合省、市大型活动,做好亮化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在配合重要政务活动中,及在市级(包括市级)以上巡视检查中,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各种问题的单位,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3、社会监督管理:要求维护单位配合网格化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收到各级领导、局亮化办、信访、新闻媒体报道指出的维护管理质量问题和投诉信息后,一定要做到及时响应处理及反馈,不准拖延。响应时间为2小时,处理时间为24小时,向监管部门反馈时间为24小时。若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做为当月考核扣分的依据。

    (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对所负责范围内的灯具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遇风、雨、雪等特殊天气应第一时间派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排除隐患,坚决杜绝出现漏电、打火、设备脱落等伤害人、物的安全事故

    2、楼体、桥梁维护应确保安全第一,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空作业资格并配备安全绳、安全帽,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在维护维修期内,因亮化设施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

    对维护单位的要求

    亮化维护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亮化维护工作正常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五落实”

    1、维护单位组织落实。要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强有力的指挥系统,能够做到承上启下,具备足够的应变能力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雷厉风行不可懈怠;

    2、维护现场人员落实。必须具备稳定的维护管理队伍,足够的维护人员。 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维护人数,机诫设备等,保证日常维护工作天天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每日保证足够人员出勤,坚守岗位,规定时间内必须在岗管护、巡视。如遇启动防汛、风雨期等,必须按规定到岗,处理应急情况。每日集体空缺给予严厉处罚,按履约保证金10%扣除,累计3次集体空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设备落实:要求每个维护队伍必须具备巡视车辆及相应运送设备的车辆,以确保各项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如没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准备工作不足,关键时刻不能提供车辆设备,造成维护任务不能完成的,按履约保证金10%扣除。

    4、维护任务措施落实;要求每个标段至少要安排1-2名,技术好,业务精,有经验,会管理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能够根据现场不同的问题作出有效措施和科学的维护方法,确保维护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需要安排专门的巡视检查人员,对维护范围内的亮化设备进行自主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中标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合格的管理人员。

    5、维护规章制度落实。要求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区城管局有关亮化维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照亮化维护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实施,确实做到维护内容全,维护标准高,维护质量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为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专业二级及以上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层,注:电梯需叫梯0248115887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88721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24号云顶大厦A座2单元22楼
联系方式: 024-81158876
邮箱地址: zhongzhixinde@126.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八王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智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196683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立峰、董瑜、高健、王金山
电  话: 024-8115887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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